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商貿、海關、旅游 \ 旅游 | |
發(fā)布機構 |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 文 號 | 錫署辦發(fā)〔2023〕99號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索 引 號 | |
主題分類 | 旅游 |
發(fā)布機構 |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
文 號 | 錫署辦發(fā)〔2023〕99號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各旗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 盟相關部門:
《錫林郭勒盟扶持研學旅行市場發(fā)展若干措施(試行)》已經2023年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錫林郭勒盟扶持研學旅行市場發(fā)展
若干措施(試行)
為開拓錫林郭勒盟研學旅行市場,打造知名研學旅行目的地,根據《教育部等11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國家文化和旅游部《研學旅行服務規(guī)范》(LB/T 054—2016)、《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十四五”旅游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通知》(國發(fā)〔2021〕32號)等規(guī)定,結合全盟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本措施所指研學旅行是以中小學及以下學生為主體對象,以集體旅行生活為載體,以提升學生素質為教學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會資源,進行體驗式教育和研究性學習的一種教育旅游活動。
二、對年內接待盟外研學團超過30人的,且游客滿意度達到90%以上的盟內研學旅行基地,按照每接待1團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研學旅行基地年度獎勵不超過15萬元。
三、對年內接待盟外研學游客團隊數、人數和消費數額綜合權重后排在前5名的,且游客滿意度達到95%以上的盟內研學旅行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8萬元、5萬元、5萬元的基礎設施提升獎勵。
四、對以錫林郭勒盟為研學目的地,且年度引進盟外研學旅行人數達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旅行社及研學組織機構,給予在盟域內消費發(fā)票總額10%的獎勵,每個企業(yè)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五、對在盟內從事研學旅行的研學導師,按照參與盟內研學旅行組織、教學的頻次以及游客和機構滿意度進行綜合測評,每年評選錫林郭勒盟十大金牌研學旅行教學指導師、十大金牌研學旅行活動指導師、十大金牌研學旅行管理指導師,對前3名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8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他名次頒發(fā)榮譽證書。
六、對參加本年度自治區(qū)級及以上研學旅行培訓并取得研學旅行導師證書,且完成3次研學旅行課程實踐的盟內研學旅行從業(yè)人員,按照報名順序,每年獎勵30人,每人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本措施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
八、本措施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guī)和重大政策變化,將作相應調整。
九、本措施由錫林郭勒盟文體旅游廣電局、教育局負責解釋。由錫林郭勒盟文體旅游廣電局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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