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印發(fā)了《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提升自治區(qū)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審批質效提供了工作依據和遵循。
一、為什么要印發(fā)《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印發(fā)是為了進一步落實自然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范資質申請單位上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guī)性,對隱瞞相關情況和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單位提出了相應的信用懲戒等措施;進一步強化自然資源部門受理、核驗、評審、審批流程和辦理時限。有效推動自治區(qū)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
二、印發(fā)《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通知》主要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印發(fā)。
三、《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涉及受理范圍、辦理流程及時限、注意事項三大方面內容,并對申請受理、材料審查、結果公示、辦理時限、延續(xù)變更注銷、材料查詢方式進行了細化,提出了要求。
四、資質申報單位責任
申請資質單位必須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所提交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社會保險證明,單位設備發(fā)票或轉移撥付單據,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聘任文件,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制度文件、業(yè)績合同、驗收報告或專家評審意見等材料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guī)性負責。并確保提供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為本單位實際員工。
五、辦理時限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符合申報要求的應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完成辦理。因特殊原因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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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印發(fā)了《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提升自治區(qū)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審批質效提供了工作依據和遵循。
一、為什么要印發(fā)《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印發(fā)是為了進一步落實自然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范資質申請單位上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guī)性,對隱瞞相關情況和提供虛假材料的申請單位提出了相應的信用懲戒等措施;進一步強化自然資源部門受理、核驗、評審、審批流程和辦理時限。有效推動自治區(qū)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
二、印發(fā)《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通知》主要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印發(fā)。
三、《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涉及受理范圍、辦理流程及時限、注意事項三大方面內容,并對申請受理、材料審查、結果公示、辦理時限、延續(xù)變更注銷、材料查詢方式進行了細化,提出了要求。
四、資質申報單位責任
申請資質單位必須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所提交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單、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社會保險證明,單位設備發(fā)票或轉移撥付單據,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聘任文件,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制度文件、業(yè)績合同、驗收報告或專家評審意見等材料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guī)性負責。并確保提供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為本單位實際員工。
五、辦理時限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符合申報要求的應在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完成辦理。因特殊原因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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